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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伟:“异地收藏”是个伪概念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13-11-04  浏览:

  上海前不久举行的关于历史建筑保护收藏的研讨会释放了一个“理解历史建筑异地收藏”的概念。如果此说法,被相关法律法规吸纳,或被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再理解再发挥,这就犹如给杀死历史建筑的责任人颁发了免罪符,将是中国历史建筑保护的灾难和梦魇。
  不可移动是历史建筑保护的底线。建筑不仅是建筑物,建筑有生命和特殊的品质。建筑和其他文物的本质区别,是在地性和整体性。建筑从现实使用价值,到历史景观价值,是一个历史长期演变的过程。经过岁月的洗礼,自然和人类共同营造了建筑与环境息息相关的现场气氛,人文气息和生活方式共同构建了人与建筑的内在联系和呼应,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筑有很强的生命感,“历史建筑中,留有某种生命和神秘的东西,暗示着过去是什么样,现在失去了什么?在日晒雨淋而留下的轻软线条中,留有某种人生的甜蜜和温暖”。(约翰·拉斯金语)。显然,建筑与特定的环境形成了一个整体,其生命感正是建立在一草一木、一砖一瓦的现场环境的纠缠之中。一旦被搬离,其实就等于杀死了建筑,割断了它生命的延续能力,变成了一个死的盆景式古董。而搬走的也只能是失去了灵魂的躯壳,一个类似于标本的骨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历史建筑保护最大的进步,是从单体或静态保护,过渡到活性和片区保护,也正是为了保护历史建筑活的生态。
  由此可见,历史建筑的原真性保护,是保护的最高原则,是所有讨论保护的前提。在历史和现实中,有过历史建筑被搬动的个案,比如,二战时波兰华沙的技术人员,为了让一些重要历史建筑免遭纳粹轰炸,按规格和标准拆卸保护;多年前,上海音乐厅因高架路修建的原地移位。这些显然都是特例,波兰案例是因为战争,属不可抗拒的原因;上海音乐厅移位,属于为市政重大建设项目让路。这些案例既不能作为异地收藏的依据,也不具有普适性意义,更构不成一个普遍概念。即使这样,波兰案例依然一直受到历史建筑保护学界的质疑,因为,战争中以这种极端方式保护也不是唯一的选择,事实上,拆卸本身对建筑有一定的破坏性。因此,在我们今天还没有到达修路能为历史建筑让路,市政建设绕过古村落而去的保护境界时,面对历史建筑保护和处理时,更需要有严格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需要国家标准和公正规范的程序。
试想一下,如果历史建筑异地收藏开闸,那将掀起怎样的破坏和掠夺的狂潮?因为城镇化建设和大规模城市改造,将会有无数的资本,以保护的理由,进行掠夺。当年八国联军是用枪炮和武力,抢掠文物,抢掠者有一条理由,就是这些文物在西方博物馆里会保护得更好。同理,现在主张异地收藏的基本理由,也是把历史建筑搬到一个更能保护好的地方去。只是前者用枪炮,后者用资本,性质都一样,是强盗逻辑。按此逻辑推理,由于经济水平和保护水平的落差,四大古都基本都在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没有资格和能力保留属于这个民族或这个地区的历史文物,资本就有权力搬走这里任何历史建筑。这个打着保护的名义,实质是以对历史建筑和文化生态大规模破坏为前提。
  从这个意义上说,成龙购买中国古建筑后转赠新加坡博物馆之举,一些收藏家以保护收藏的名义,把历史建筑从其出生和长大的土地上连根拔走,然后在异地建一个盆景式的“伪古董园林”,这些以破坏为前提的“保护”,保护者可能初衷确实是出于保护的愿望,但行为、程序不具有正当性,这种过度“保护”的结果,必然破坏了历史建筑的原生态,而且也伤害了城市和乡村居民普遍的历史情感。这种身首异处的“保护”,应该被严格制止,至少不应鼓励。而像乌镇这样的把古镇空置化,事实上被演绎成一个以保护的名义导致的房地产商业的盛宴。时间一久,单一的商业毕竟撑不起这个历史古镇的脊梁,因此,随后依然是以商业的方式开始注入文化和艺术元素。虽然搞得很热闹,也赚到了人气和票房,但古镇的历史风韵和原始生态已经荡然无存,灵魂和躯壳分离,它还是古镇吗?更加荒唐的是还有人美其名曰,把中国历史建筑捐给新加坡博物馆是为了弘扬中国建筑文化。有这样弘扬的吗?谁都知道,历史建筑只有在原生地和现场环境下,才能品出它的真味和神韵来。在交通通信如此发达的今天,谁不想去现场感受历史建筑活的生态,而选择看一个死的假古董?
  再说,目前所谓保护和收藏,历史建筑转让的价格和其价值严重背离,由于经济收入水平和文化的落差,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缺乏从国家整体上对各地历史建筑价值和价格评估的标准。(此处特别要指明的是,历史建筑除了与当地楼价趋于同步的物价外,它叠加的人文历史价值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经济量化。因此,历史建筑物价虽然与当地经济水平平衡,但又不完全与当地经济和收入水平画等号。就如世界上四大历史古都,包括南美非洲等历史建筑一样,其历史建筑完全与当地收入消费水平分离。)由于缺乏国家标准的价值评估机制,事实上,在历史建筑的交易上,资本就成了实际价格单一决定者。而这就构成了资本对经济贫困地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二度掠夺。
  因此,为了使保护更加规范有效,涉及重要历史建筑和成片区域保护和改造,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人决策前,应该需要一个符合要求的专家论证过程。由于各地区、各级政府管理水平和领导人素质存在很大的落差,也为了防止专家论证被资本和权力绑架,这个专家组的组建形式和论证过程应该极其规范和专业。在建立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在国家层面组建一个国际水准的专家数据库,有一定比例的国际专家参与。在省级人大或政协下设一个工作机构,接受各地需要论证项目的申请和操作。有项目需要论证就提交这个机构,机构按专业性分工,在数据库随机抽取论证专家。整个论证过程专家组是封闭的,都是无记名的。相关的政府机构和资本方都应回避。专家组以投票方式最终形成意见,论证意见将提交给人大和政协,这既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人大政协监督的依据。如政府决策实施中,需要对专家论证意见做实质性修改和调整,应拿出具体而有说服力的理由,专家组二次论证仍然走这个流程,而且应以第一次参加论证专家为主,以确保论证的连续性和严谨性。任何未经这个论证程序的改造项目,都属非法。
  因为一个历史建筑或历史街区,虽然建筑物产权和使用权各有归属,但其公共资源和公共景观构成的人文历史价值,是归属于这个城市和这个地区所有人的。也就是说,建筑的产权和使用权可以转让和变化,但建筑的形态不能随意变化,要动用这些公共资源需要专业论证和公共性表决。这个真实有力的专家论证和与其对接的人大政协的监督,事实上,就代表了市民的意志,而且,这种独立而又权威的论证和监督,更能超越眼前实际利益,而放眼未来。
  虽然,我们现在已是联合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第二,但现实中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仍不尽如人意。我们何时能摆脱以申请经费为目的的庸俗的保护观念,超越眼前的经济利益,回到理性有序的轨道上,以对历史对子孙负责的内心自觉,对历史建筑切实有效地进行保护?而这种期待每每遭遇“异地收藏”的残酷现实,不免有点悲哀。前辈们一再告诫我们,“建筑最辉煌的部分不是石头,也非黄金,是在于其年龄。作为人类长久的见证人,通过季节轮回、王朝交替、沧海桑田,把遗忘和随后的岁月彼此相连。”如果历史建筑无法原地保护,而必须被异地收藏,那我宁可看到它在自己的故土成为废墟,因为废墟和伪古董之间是真与假的本质区别。■(作者系同济大学教授)

  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11/04/content_8320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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