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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施文:居民参与灾后重建的启示

来源:【新闻周刊】   时间:2010-05-11  浏览:
      灾后重建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以相对比较特殊的手段和方法而得以展开的。都江堰市的探索及其所取得的成效,不仅显示而且也证明了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
  “5·12”汶川地震已经两年了。以在地震中受到损毁的都江堰市为例,在灾后居民住房重建中,市政府在建设和提供安居住房和廉租房的基础上,鼓励居民开展原址重建,并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和发挥市民主体作用的机制,保障居民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实现。
  在都江堰居民住房重建过程中,居民在各个阶段都可以参与到灾后重建的决策过程之中,可以自主决定是选择在原址参加重建工作还是以置换等方式搬迁到政府建设的安居住房地区。对于选择原址重建的居民,按重建片区组建重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居民的自治组织对重建方案和建设过程进行组织和决策。重建方案需经全体业主签字确认,并对分配给每户业主的住房位置和面积进行确认。此外,在方案讨论和确定的过程中,居民之间若出现矛盾和利益冲突,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调解,只要最终的结果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居民协商的结果就成为重建规划方案审批和决策的依据。
  根据灾后重建原则,居民可以保持震灾发生前的利益,但重建过程难免会发生一些需要进行利益调整的事情。比如,在一些街区的重建中,居民绝大部分都选择原址重建,但由于原有建筑密度高,存在许多安全、交通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缺少公共设施等,在重建的过程中,这就必然会要求减少底层商铺面积等。这种现象在许多城市的旧城改造中经常碰到,而且也是出现利益矛盾和冲突的重要起因。都江堰市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由所有的业主共同协商,在保证一些必需设施建设的条件下,由居民自主决定各自利益调配的方式方法,在集体磋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从而使居民个体与集体的利益都得以充分体现,并避免了将居民之间的矛盾转化为社会性的矛盾和冲突,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又使灾后重建的成果为广大居民所共享。
  都江堰市政府部门在重建开始阶段,向居民宣传重建政策,帮助居民分析各种重建方式的使用条件和利弊关系,帮助居民进行重建方式的选择。在讨论和确定重建规划方案的过程中,市政府提出了“政府引导、聚集民智、民主决策、科学重建”的思路与方法,如当居民之间发生矛盾和利益冲突时,政府部门发挥协调者和居间调停者的作用;当居民的意见与相关规划、规范发生矛盾时,一方面向居民作出解释,另一方面则帮助居民解决实际的问题。当居民对过去的规划方案所考虑不周的内容提出合理建议时,政府部门通过审批过程保障居民要求的实现。甚至当居民的利益要求与政府的利益出现矛盾,如有案例显示,根据重建业主的合理要求有可能使政府获得的土地面积减少时,政府部门也以当事方身份参与协调,从保证居民重建需求出发而作出了相应的让步。
  总之,在都江堰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政府以保障居民利益为优先,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作用方式的改变,从而保证了居民能够真正有效地参与到灾后重建的决策之中,保证了灾后重建的快速、有序的开展。
  灾后重建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以相对比较特殊的手段和方法而得以展开的,但都江堰市在居民住房重建过程中所进行的公众参与方式的探索及其所取得的成效,不仅显示而且也证明了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对于常规状态下的城市建设,至少在以下方面是可以从中获得启示和借鉴的:
  首先,只有公众有效地参与到城市建设的决策之中,才能真正保证公众的利益,并保证城市建设快速、有序地开展。公众参与未必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会导致建设效率的降低,而且在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利益纷争却可以得到更为有效的解决。要保证公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到城市建设决策中,全面保证公众权力和参与方式的制度建设是需要不断完善的。
  其次,在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转型是保证公众有效参与的关键。只有真正实现政府的转型,建设服务型的政府,才能保证公众参与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而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须建立在真正有效的公众参与的基础上,两者相辅相成。也可以说,不着力于真正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职能就有可能沦为一句空话。
  第三,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居民的自主作用,比如,在政府和城市规划的引导下,由居民自主组织和进行旧城改造,使旧城区既可以实现有机更新,改善旧城的物质环境,实现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目标,又可以避免大量居民的动迁,这对于保障居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大意义。□
      (作者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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