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保护,在上海已经形成共识,不仅体现在法规制度上,还体现在人们的理念和意识上。在这方面的规划工作,上海也做得比较细致,做到了定性、定规、可操作。我认为在城市保护工作上,上海是领先的,尤其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比较扎实,而且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划,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比如去年,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豫园荷花池,曾有打算搭建一个升降式舞台,此事当时一经传媒披露,有关部门立刻出面阻止,保护了豫园的原有风貌。
但是,在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如为了保护建筑,将居住其中的居民动迁,然后将老建筑改造成旅馆、饭店等,这其实改变了建筑本身的功能。我们可以学习国外一些好的经验,鼓励各方投入力量参与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据了解,法国群众捐赠的保护资金相当于2000亿元人民币。建议上海也可从政策上做些研究,鼓励资金筹措及市民自己修缮老房子等行为。6月,我们将推出“阮仪三历史遗产保护基金”,进行这方面的尝试。
我们不能就保护谈保护,而应将城市遗产看作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这一点,法国人做得比较好,100多年的实践证明,他们的城市文化遗产确实成为了发展的很重要的资源。
(作者为同济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