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精神
金泽刚专栏
据媒体报道,近日由256位来自国内外高校教师、学者和学生参与联署的两封公开信,分别被寄给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和教育部长袁贵仁,呼吁彻查厦大性骚扰事件,建议教育部以此事为契机,制定《高等教育学校性骚扰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建议厦大率先建立高校性骚扰防范机制。
此事的由来是今年6月厦大爆出历史系博导吴春明涉嫌性骚扰女学生事件。联名寄信者大约是想通过上书教育部,形成更大的舆论压力,督促厦大加快查处力度。这种想法无疑是好的,但对一起性骚扰事件的查处,寄托于教育部恐怕有点“好高骛远”,即使是厦门大学处理起来,难题也不少。
首先,学生在网上“举报”导师性骚扰,既不属教学事故,也无关职称评审或者科研成果的评价问题,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能能否涵盖性骚扰,或者涵盖到什么程度值得商榷。如果的确是性骚扰,其性质就是师德甚至法律问题了。而作这样的评判,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一张吴春明睡眼蒙眬的床照显然是不够的。况且,事后还有一些学生提供了不同的说法。至于学校方面如何处理此事,取证就是个难题,因为学校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如果当事人置之不理,你也没有办法。所以,学校可能是以造成不良影响为由,终止当事教师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已经是适当的处罚,也算及时的。
其实,一些性骚扰或者诱奸事件之所以难以查处,还在于,这其中往往夹杂着双方复杂的感情因素,与双方或者一方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关,实践中这类事件即使走上法庭,认为自己受害的一方未必能够胜诉。这类事件毕竟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以及强奸罪有着本质的差异。在厦大这起事件中,几位女学生既没有明确找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指控,也没有到法院起诉吴春明民事侵权,如果事件本身模糊不清,舆论再大的压力恐怕也是枉然。
其次,联名信还建议教育部以此为契机,制定《高等教育学校性骚扰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建议厦大率先建立高校性骚扰防范机制。这一呼吁看起来很美好,其实不切实际。
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不是针对个别行为或者事件的。有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引起法律变革,那是因为它十分契合社会发展的情与势,成为某项立法变革的导火索。“厦大事件”发生于老师与学生之间,类似事件可能确实还有不少,但其性质本身很有争议,连人物的真名都不曾公开,更没有出现“两军对垒”的局面,可谓典型性不足。更不用说性骚扰在法律界本身就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教育部或者厦门大学也很难把它说清楚。说不清楚,最好别说,在发生具体情况时还有具体分析的空间。相关报道列举参与联名信者多是中文、新闻与传播学、社会学等专业的师生、学者,而未见法律学者参加,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虽然联名信未曾对外公开,但据了解,公开信最主要的部分,是通过参考国外和港台地区高校与学术单位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初步政策与制度建议文本。公开信还建议,应由“性别平等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校园内的性骚扰投诉。在这里,联名信拟定的是政策与制度性建议,很可能是一种侧重宣誓性的规范,难以产生法律约束力。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恐怕也相距甚远。至于其建议的“性别平等工作小组”来自何方,如何运作,也只能是一种纸上谈兵的设想而已。
无论是国家制定法律,还是相关部门立章建制,都是需要讲求理性和规范的。在此,不妨做个假设,面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幼女遭受性侵害事件,我们是不是要制定一个“全社会共同防治幼女遭受性侵害的管理办法”呢?今年8月,全国连续发生十多起女大学生失踪甚至被害事件,我们是不是要为此制定一个“防治女大学生暑期被害的管理办法”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决不等于出了事就立个法。
回到“厦大事件”中来,如果站在全局高度,从保护女性权益,坚守教师职业伦理,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等方面,倡导防治校园性骚扰行为,这绝对无可厚非,而且有必要长期坚持。但要想如有的联名信支持者所言,借这次事件在高校掀起一场反性骚扰的运动,并以此推动国家教育体制的变革,那同样也是不切实际的臆想,根本办不到。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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