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同济大学以侵犯其名誉权将上海同济高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浦东新区法院。
同济大学诉称,上海同济高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自2003年11月起便在媒体上刊登商业广告,并将同济大学的名称和校徽印制在各种宣传资料上,公开以“同济大学下属机构”名义招徕客户。
由于同济大学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极高知名度和众所周知的学术成就,被告在一年内就盈利2000余万元。在被告的客户因慕同济大学之名与被告建立业务关系后,因被告对服务和质量不佳产生的纠纷未能妥善解决,导致客户纷纷向同济大学提出投诉甚至索赔要求,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且相关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给学校的名誉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害。同济大学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
上海同济高技术有限公司接到起诉书后,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浦东新区法院审核后裁定驳回。目前,该公司已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记者吴蓉
来源:上海劳动报 200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