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今天通报了2013至2014年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受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并向社会通报了7个触碰学术“高压线”的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柯进 实习生 代欣彤 12月30日发自北京
今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2013至2014年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受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并向社会通报了7个触碰学术“高压线”的典型案例。
多数学术不端主要归因于科研人员自身
包括基金委主动出击、自主发现的66件学术不端案例在内,2014年共收到206件投诉举报,审议33件,处理34人。近5年来,基金委共发现学术不端案例227件,对其中195人及11个依托单位作出了相应处理,撤销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74项。
究竟是科研人员的个人问题,还是所对应的评价体系、制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卫院士认为,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学术不端行为还是归因于科研人员本人。
“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是基金委一以贯之的态度。但是,我们处理得非常谨慎。”杨卫说,程序上,基金委先是接受举报并受理;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有重要证据和线索的举报,召开主任办公会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确定立案的,成立调查小组,请依托单位协助调查;对于一些学术上不好判断的问题,请专家鉴定;召开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不科学的评价体系也是背后推手
“学术不端并非中国特有,世界学术界都有类似困惑。这也是科研职业化的必然产物。”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说,“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与学术诚信教育缺失以及科研评价、考核办法、职称评定等有关。”
此次披露的“全文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并造假的宁夏某大学王剑锋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受评价考核指标所累而选择铤而走险的学术不端案例。“评价体系无非是专家或同行的主观评价和基于数据的客观评价,这两种评价在实际中都有可能被曲解。”杨卫说,如果实行专家评审,就有可能产生科研人员去找专家、跑项目现象;如果进行客观评价,就会有科研人员在数据上做手脚,本来一项研究只能写出一篇SCI论文,但为了追求数量,有的科研人员就可能写成两篇;如果评价时要看影响力,就会有科研人员想办法人为去提高论文的影响力。
“此次公布7个案例,并非为了拿来示众,而是提醒大家不再犯错。对于那些犯过错误的科研人员,基金委也不愿‘一棍子打死’,情节较轻的,尽量内部通报。对于内部通报的,主要是通过涉案科研人员的依托单位进行处理。”陈宜瑜举例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一般是每年3月份,有的涉案科研人员本以为当年5月就可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于是他们在申报项目时填写了“博士学位”,但最终可能并未如期拿到博士学位。因此,对于这种情节较轻的,基金委只是内部通报批评教育,并未从严处罚。
撤销申请资格能否刹住科研不端风
事实上,为避免重复研究、科研碎片化,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设立时起,就建立了科技报告制度。“但它也有局限性,它只能是摘要式的。因为,有的适合公众传播,有的得注意知识产权保护,有的可以公开,有的只能在一定范围流行。个别项目还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总体而言,这项制度是对国家、纳税人负责。”杨卫说。
对于此次通报的7个案件,基金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资助的项目给予撤销,已追回已拨经费,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4年至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资格,并对疏于管理责任的依托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对于通报的这些案件,有的人认为撤销涉案科研人员申请资格7年的处罚太轻。”杨卫表示,“由于基金委没有处罚涉案人员单位的执法权,只是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所以目前只能通知涉案科研人员的依托单位,并通报依托单位。”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介绍,近年来,为在源头上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基金委一方面修订或制定了《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科研诚信规章制度,如基金委对于重复申请项目的行为进行重新认定,对于处理学术不端方面,基金委考虑当事人申诉的权益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回避制度和信用制度等;另一方面,在年度《项目指南》中增加了“申请须知”,提醒申请者诚信申请等警示宣传教育,同时通过启动建设“科学基金科研不端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并依托该项目启动了“科研不端行为案例库”及“科研不端行为网络举报平台”的研发工作,提高查处效率和惩治效力。目前,基金委正在与世界上大部分基金组织商讨建立一个开放的仓储式的科研成果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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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科研不端典型案例
1.重庆某大学郝迎学两次采用篡改出生年月、变造学业简历和相关证件等弄虚作假手段,获得1项青年科学基金和1项面上项目;
2.宁夏某大学王剑锋全文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并造假;
3.广东某大学费志强盗用他人名义申报科学基金项目,伪造签名,并全文抄袭剽窃其在美国访学期间室友的基金项目申请书;
4.广西某大学曹云飞花5000元从网上购买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大篇幅套用和抄袭他人学术思想;
5.广州某大学李文多次伪造身份证号码,申请不同类型的基金项目并有意造假;
6.北京某研究所张峰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盗用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且在申请书中冒他人签名;
7.南京某大学引进人才王志梁伪造国外博士学位申请基金项目。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4-12/31/content_428904.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