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校地交流合作,现就开展选派人员到宜宾市挂职锻炼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锻炼岗位
1、宜宾市县(区)党政班子副职
2、宜宾市市级部门班子副职
二、挂职时间和方式
挂职锻炼时间1-2年
三、选派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勤勉务实;
2、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3周岁;
3、副处级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4、优先推荐经济金融、城建规划、电子信息、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以及新闻传播、法律、公共管理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挂职管理
1、挂职锻炼的人员,在合作双方党委共同领导下,共同管理;
2、挂职期间待遇由原单位发放,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挂职补贴,挂职经历作为管理工作经历放进个人档案;
3、挂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并享受有关引进人才政策。
联系人:田苏宏65982032
党委组织部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