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6]9号)文件和教育部上海市安全督查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安全会议总体部署和校领导工作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学校寒假前夕及春节期间本单位安全实际情况,在原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保障寒假春节期间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夯实责任,加强安全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以对全体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增强安全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完善和推进安全生产自查机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聚焦安全危险源的排查和治理,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
二、关注重点,聚焦难点,落实重点领域的排查治理。
关注重点领域:电气安全、施工安全、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
聚焦难点:深入排查和治理燃气和用电安全、危化品使用和存放、临时居住房屋、交通出行安全等,特别是对建筑施工预防坍塌和校车安全进行安全自查和督查。
各单位自查和业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方面落实通知要求,消除校园内各类安全隐患。
三、以查促改,完善对策,推进安全隐患治理落实。
各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全覆盖”,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研究对策,明确责任主体、治理路径、落实措施、整改时限和工作预案。对属于本单位治理范围内的,协调安全解决;对属于学校部门支持和协调的,按照治理流程进行落实,学校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
学校各安全督查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时间节点进行安全督查,重点督查安全落实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及时解决相关安全问题。
四、加强教育,组织培训,提高师生人身安全意识。
临近放假,请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加强对师生员工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人身防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用电安全、出行安全、实验安全、实习安全等方面。
五、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条例》。
进一步巩固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师生员工遵法守法,坚决执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切实做到各校区区域内烟花爆竹“零燃放”。坚决防止学校各校区区域内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校园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师生员工认真遵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条例》。
六、加强值班备勤,落实安全防范,维护校园安全。
根据学校要求,寒假春节期间,各单位落实值班制度,检查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楼宇物业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学校总值班室(保卫处总值班)。
假期需要试验、生产、经营的部门和个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学校总值班):
四平校区:65982404 嘉定校区:69589110
沪西校区:51030110 沪北校区:66056110
保卫处
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