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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时间:2016-12-12  浏览:

各单位:

      根据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含2016级新生)。根据文件通知精神,我校此次可分别推荐台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2名、二等奖学金候选人4名、三等奖学金候选人6名,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二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三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港澳及华侨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3名、二等奖学金候选人4名、三等奖学金候选人6名。

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硕士生奖学金,分成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3. 有申请意向的同学可依据下列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4.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201612221700前将“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同济大学港澳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到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室或嘉定校区F414-2。逾期不再受理。

5.学生处将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复核、审定后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马老师,021-65983651 ;吴老师,021-65984544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同济大学港澳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同济大学港澳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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