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起受贿案件的判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起是“表哥杨达才案”。9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陕西省安监局长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杨达才的受贿数额是25万元,另有504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另一起是“房叔蔡彬案”。9月12日,曾被网曝坐拥21套房产的原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因受贿275万元,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上述两起案件都是网络反腐的典型,法院的判决无疑也符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问题在于,这两起案件分别是因“表”、因“房”而起,但判决结果却是无“表”、无“房”。如此结果,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被告人被举报的“表事”和“房事”,究竟是真是假?如此疑问不仅关涉举报内容的真与假,也关涉广大民众对反腐的期待,有关方面理当给个清楚明白的回应。
想当初,杨达才因在一场悲惨的车祸现场露出不合时宜的微笑,而引起公众愤怒,网民进而发现他有多块名贵手表、价值数万元的高档眼镜、皮带等奢侈品,这也成为纪检部门查处杨达才的直接线索。对此,杨达才当时的答复是,这十多年来确实买过5块手表,是用自己合法收入购买的。去年12月,陕西省纪委也曾表示,正在对杨达才购买手表的发票进行核查。可后来未见下文。
事到如今,在法庭审理杨达才的过程中,公诉内容并没有涉及其佩戴的名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产,被举报的“表”就像从未存在过一样。这难免给这场公开审判留下了公开的疑问。
在法律上,对官员的举报只能成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的线索,侦查线索是司法人员获取证据材料的关键因素之一,证据材料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成为定案根据。因此,举报内容并不等于定罪量刑的证据。
但在“表哥”一案中,名表是查案的直接线索,司法机关理应厘清这些表的价值、来源,给公众一个清楚明白的交代。在某种意义上,这也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具体说来,经过查证,那些表如果达到一定价值,且来源于受贿,就应计入受贿罪的数额;如果其价值不菲,杨达才又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则应计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数额。当然,也不能排除网络曝光有误,确如杨达才当初所言,那些表是其用自己合法收入买的,但这同样也得说清楚。在网络时代,对“表”象的质疑业已成为新的舆情,有关部门的迟钝和沉默,只会让公众疑问和不解,进而怀疑反腐的力度。
这个问题同样在“房叔案”中发生。从该案7月26日庭审到如今宣判,法院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仅提及被告人蔡彬的两套房产。“房叔”曾被纪委核实拥有房产21套,而如今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为275万元,这与那些房子的价值相距甚远。
在检方指控的全部共五宗犯罪事实中,“房叔”并没有收受他人贿送的房产,其受贿与房产亦无直接关联。法院的解释是,没有证据能证明蔡彬所购房产是通过受贿得到,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当时的工资收入也是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的。
这样的解释不能让公众信服。站在辩护者的立场,也许蔡彬的21套房产有可能属其凭“独到的投资眼光”低价购得。但“房叔”的资金来源是否与其“职务之便”有关,这需要辩方拿出确切证据加以解释。否则,就应以来源不明财产论。
从“表哥”获刑而与表无关,到“房叔”受审却与房无涉,难怪有人发出这样的质疑:“这样的结果,总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难以舒畅。”公众对官员财产产生巨大的疑问,已构成权力部门必须直面的“舆情”,相关反腐部门理应主动答疑解惑。唯有如此,才能让制度的笼子“密而不漏”。
总之,惩治腐败是通过司法程序的步步深入来查明真相,也要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回应公众对真相的吁求,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若有关部门经过查证,否定了原先的举报线索,应该由纪检、检察或者审判部门相互协调,根据案件发展的实际,由某个部门及时做出明确的回应。如此一来,民众的“心结”才能迎刃而解,司法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提升。或许这也是反腐部门应有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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