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是临床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影像检查技术,检查范围基本覆盖全身脏器,被誉为“可视化的听诊器”。但目前超声设备和相关资源配置仍呈现不均衡的状态,未能充分发挥其在早诊早治中的重要作用。
远程超声通过互联网或云平台将患者端与专家端相连,使相隔千里的专家能模拟现场实际操作,获得近似一手的图像资料,快速作出诊断或提供专业建议。近年来,根据国家分级诊疗、医疗资源下沉、扶贫帮困等政策需要,各地纷纷投入重金建设远程超声工作平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资源的配置不均问题,在对基层医生指导和患者救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远程超声平台建设也存在一哄而上、标准不一、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促进远程超声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要优化硬件配置。通畅的网络是远程超声正常工作的前提,目前5G或4G网络基本能满足远程超声的需求,有条件的机构还可设置网络专线。此外,最好建设专有服务器,保证相关医疗数据留在院内。
其次,要建立相关学术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智库作用。目前,远程超声相关学术组织还在起步探索阶段。国家或相关学术组织应制定远程超声的相关标准,使硬件配置、数据传输速率、安全性等能达到远程超声的基本需要。学术组织还可以针对相关人员组织培训,开展资质认证,设立示范中心,加强伦理监管,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国家相关政策落地。通过国家主导、专家牵头、行业组织推动,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远程超声网络和体系。
第三,要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目前,远程超声操作人员资质参差不齐,各地未形成统一标准,缺乏规范和统一教材。对此,可通过模拟教学、现场实际操作、理论培训、观摩参观等方式培养相关人才。传统模式下,超声医师培养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远程超声系统可以实现专家资源的高效调配,这远比在偏远与基层地区培养出一名优秀的超声医师快捷得多。同时,也可为当地年轻医师提供更多真实场景下的学习机会,实现医教同步发展。
最后,要推动相关法规的制定。目前,远程超声可获取的超声图像基本与现场操作的图像质量无异,但远端专家级的医生是否能据此签署超声报告或诊疗意见,还涉及执业地点是否需要变更等法规问题、专家会诊费收取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医疗纠纷等问题。目前的法规制定存在滞后现象,需要大力推动立法。
远程超声体系建设刻不容缓。这项工作可助推医联体建设,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发展远程超声,还有助于实现疾病早期及快速检出,践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
(作者系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副院长、上海超声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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