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实一方面强调自己“毫不知情”,一方面又对公众的知情权不以为然,批评媒体炒作。这很像一些突发事件之后,有关部门总是一边批评极少数群众不明真相,一边封锁信息来源。
作者:王晓渔 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
在王朔的《顽主》里,一个大脑瓜儿细皮嫩肉的青年作家,因为怀才不遇找到“三T”(替人解难替人解闷替人受过)公司,想举办一个文学奖,满足自己获奖的愿望,“规模大小无所谓,但要隆重,奖品丰厚,租最豪华的剧场,请些民主党派的副主席。”最近,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陈忠实先生就参加了一个类似于“三T”文学奖的颁奖典礼。今年春天,很多文学爱好者看到全国首届先锋作家作品书稿出版和剧本改编交易组委会征稿启事,声称由著名作家陈忠实主持交易,同时还举办全国记者发布会和盛大的颁奖典礼。他们缴纳数千元交易费用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就跟《顽主》大同小异了,“记者”是新闻学院的学生,基本上与会人员都能获奖(8月3日《南方都市报》)。
事后媒体采访,陈忠实表示自己“毫不知情”。我相信陈忠实的辩解,但是问题在于,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能否以“毫不知情”为由从自己参加的公开活动中全身而退?陈忠实仅仅是“受害者”吗?从整个过程来看,此次活动的运作机制都是一些老生常谈的手法,既不新鲜也不高明。与其说当事人“毫不知情”,不如说他们“失察”。“失察”者既包括陈忠实,也包括那些贸然交钱的文学爱好者。从法律程序上说,他们当然不用承担责任。但是,从文化品质而言,不能不说他们缺乏基本的判断力和鉴别力。文学爱好者在文化品质上有所欠缺,还可以理解,作为公众人物的陈忠实对此“失察”,就有些超出我们的想像了。在王朔的小说里,“三T”文学奖邀请的著名作家没有一个参加颁奖典礼,此次活动陈忠实却出席并且发言,被“顽主”们玩弄于股掌之间。
最让人不解的是,陈忠实非但没有因为自己的“失察”表示歉意,反而希望个别媒体不要借机炒作。他一方面强调自己“毫不知情”,一方面又对公众的知情权不以为然,批评媒体炒作。这很像一些突发事件之后,有关部门总是一边批评极少数群众不明真相,一边封锁信息来源。“不明真相”成了公众人物随时可以动用的借口,用在自己身上是好心的意思,因为“不明真相”所以那些失当的行为是可以原谅的,正如因为好心所以办坏事也是可以理解的;用在别人身上,“不明真相”又成了无知的代名词,如果有媒体或者公众质疑公众人物,就会被指责为混淆视听。
与之类似的是,今年6月,不少媒体报道山东作家协会主席张炜获得美国总统亚太裔顾问委员会(AAPI)“杰出成就奖”,张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对方是从文学角度对自己和中国文学作出一个中肯的评价。但据《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张炜收到的信函更像“感谢状”,而不是什么重要奖项。此后张炜不再回应此事,也有评论者以张炜“不明真相”为由认为他是无辜的。除了文学界,演艺界同样有一些公众人物涉嫌代言虚假广告,在事发之后以“不明真相”辩解。
按照常理,公众人物在享有一些特别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他们的行为具有更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因此在行动之前需要充分考虑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但在当下中国,公众人物享有比常人更多的特权,却承担比常人更少的责任。他们前仆后继地参加一个又一个缺乏创意的活动,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缺乏判断力和鉴别力,另一方面是因为“顽主”们洞悉了他们的心理诉求,知道他们需要不断地获得认同、赞赏或者额外的经济收入,双方各取所需。更重要的是,公众人物无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责任、付出什么代价,事发之后也只需“不明真相”四个字就可以打发。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人物即使马失前蹄,也会立即爬起来,继续“不明真相”地参加一个又一个活动。
2007-08-05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