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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仪三:好东西要坚决保

来源:文汇报   时间:2006-10-11  浏览:
  “笔会”前不久登载了《翠屏居公案之我见》一文,说的是一幢安徽古民居要卖给外国人而被拦下来的事。作者以包公断案为例,认为既然无力保护,无钱去修,还不如卖掉好。选择放弃,是无奈之中呈现的爱心。

     我去过浙江慈溪的天元镇,那是个专门对境外卖古董家具的地方,有十几家规模很大的厂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他们在全国各地收购古物家具和古宅上拆下的雕花门窗及装饰物件等,经整修包装,在网上出售,每天有几大集装箱运往海外。去年去看时,收来的已都是内蒙、新疆的粗笨的东西了,还有老式的牛车、马车等。老板们说,内地好一些的旧家具已收不到了,这些东西也快卖光了。可以想象,有多少好东西就这么卖出国了。

     我又想起当年敦煌的王道士把藏在石窟夹墙里的经书、画卷卖给英国人,那些英国人还振振有词地说,幸亏遇到他们,不然早就毁掉了,是他们的文明拯救了中国的珍贵遗产。在这个事件上,我们都明白这是帝国主义的强盗逻辑。

     前些年外国古玩市场上充斥着中国的出土文物,这些年是中国古家具,现在开始要卖古房子了,我们的好东西都拿去换钱了。大家知道,珍贵的东西是可以相互赠送的,但不卖钱,我国的国宝大熊猫曾馈赠给许多国家,没听说过要卖钱。世界各国的古建筑都没有作为商品买来卖去的。

     我非常佩服冯骥才先生,他得知“翠屏居”要卖掉的消息后,丢下了手中正忙的事情,赶到安徽去,商讨之下,发现这幢古民居不被卖掉的惟一办法,是将其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于是他们打报告,紧急向上呈送。冯先生说:“各级领导一路开绿灯,从县到省,很快批下来了,所以没有卖成。”许多优秀历史建筑、古民居,包括天元镇卖的古家具,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能制止对它们的买卖行为,也不能将它们全定为文物。在这方面我国比欧美各国滞后很多。法国早在1840年就颁布了历史建筑保护法,随之也有专项经费用以维修,并有鼓励居民保护的相应政策的实施。

     我国的古民居大多是砖木结构,木材会腐烂蛀蚀,砖也会酥损,需要经常维修,三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三四十年一翻修。而大多数民居过去产权属于国家、集体,公家没有经费,房屋主人多次更迭,没有责任心,也出不起钱。五六十年来从未修过,又超负荷使用,就都成了破房危屋了。国家这些年来花大力气解决人民居住问题,建了许多新房,但对于旧房采取的办法是自生自灭,大多是拆旧建新,所以各地政府都不肯把钱花在旧房上,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而文物部门只管法定了的文物保护单位。说政府没有钱是说不通的,请看任何一个乡镇,更不用说任何一个城市了,每一个城镇都盖了不少新房,开了不少马路、广场。这些新的建设,动辄几千万、几亿,难道就拿不出一点钱修老房子?问题是不愿出、不肯拿、不考虑。关键是许多人,特别是掌权的人,没有认识到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价值,只觉得花了钱看不到立竿见影的成效,这是个认识和理念的问题。

     有价值的好东西要坚决地保,因为历史遗存是不可再生的,像“翠屏居”这样能留下的古民居毕竟不多了。中国的老房子能不能拆,都归政府管,保护的事也由政府说了算,在城市遗产保护方面,各级政府责无旁贷。

     近年来保护历史建筑、关心文化遗产的情况好多了,对于这些古民居、历史街区,我就多次地劝说地方政府有关人士,不要急于去动它们,它们的价值很高,现在还未呈现出来,一定不要着急,不然今后会后悔的。像“翠屏居”这样的古民居已有二百年了,因为还相当完整,所以瑞典人才想买,如果是一堆破烂,也不会有人要的。再忍几年,小修小补,只要不是人为地破坏,撑些年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有些人熬不得,急于要换新房,急于要换钱。

     历史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最具体、最能诠释历史文化的载体,就像江南水乡,如果没有那些古镇的小桥、流水、人家,还说什么江南美景。爱家乡,爱祖国,就要爱惜这些历史遗存。过去人们把卖家当、卖祖宗遗物的人都称为败家子,今天已不是那个时代了,但我们还是得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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