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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副教授“哄学生”的解释和学校回应之商榷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4-10-13  浏览:

  法的精神
  金泽刚专栏
  10月10日晚,有网友发布照片,指四川美术学院副教授、批评家王某某在吃饭时“性骚扰”两名年轻女性。照片中一位头发花白的老者(即王某某)亲了右边女生的脸、也亲了左边女生的手。当时女性有反抗,但王“一直没有停止”。11日,当事人王某某就此事对媒体表示,他已退休,只是仍然承担带研究生的工作,且两名当事女生并非他的研究生,所以跟师德无关,自己“没做错什么事”。王某某还称,两位女生是与他“非常熟的学生”,他带着她们在网站实践,而他带学生实践和交流的风格就是“连说带哄”,照片就是他“哄”的时候。至于所谓的“性骚扰”,当事人自己才能举报。外人把拍到的照片发到网上,不但对两位姑娘造成了伤害,还需要承担学校、女生和他的名誉损失的责任。
  王某某的解释,主要说到三个问题,一是自己已经退休,当事女学生又不是自己带的学生,就不存在师德问题;二是“哄学生”是自己的教学方法之一,算不上“性骚扰”女学生;三是他人把照片传到网上,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这几点恐怕都难以说通。只要这位王老师仍然承担着带研究生的工作,他当然还是老师,就存在师德约束问题。师德与退休无关,更与是不是自己带的学生无关,唯与教师身份和职责有关。至于以接触女学生身体的方式作为教学“实践和交流”,其独创性绝对令人生疑。不妨假设一下,如果是男学生,王老师又该怎么“哄”呢,还是有别的“哄”法?还有谈到追究责任的问题,王老师不妨打个官司试试,看看他的“名誉损失”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学校与女生若有名誉损失,也无关王老师的事。这种名誉损失该由网络举报者负责,还是王老师本人负责,王老师有必要查查法律,研究一番。
  对于这样的热点事件,当事学校显然不会保持沉默,更何况教育部刚刚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首次制定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果然,12日,四川美院对此回应指出,王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学校有关教师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败坏了教师声誉,损害了学校形象。并作出四项处理决定:一.学校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二.禁止其参加学校任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三.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四.学校支持学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样的处理无疑彰显出学校对此事的否定态度,对于当事教师王某某而言,亦不可谓不重。但问题是,学校作出上述四点决定的“相关法规”依据究竟是什么,这些决定是不是实际可行,都需要深思熟虑,而不能是为了显示一个态度,做出来给人看看。
  比如,“学校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具体说来,是何种“严厉”的批评教育,王老师要作什么样“深刻”的检查?“禁止其参加学校任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听起来很严苛,但还不如说,让其真正退休,不再返聘(即继续带研究生)来得实在。至于说“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这一点最值得探讨。做了有违师德的行为,与降低退休待遇有何必然联系,《劳动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地方是否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不得而知,但这样的依据和决定一定要合法,而不能牵强附会,想象为之。因为,作为一名退休教师,王某某的民事权益应该得到依法保护。
  在这里,笔者并非想为王老师做什么辩护,但是,大学,是知识与智者云集之地,随着高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大学的是非越来越多。如何依法依规规范和处理学校内部的违规、违纪以及违背师德的人与事,特别是避免种种空洞无物、多半是做做样子的处理决定,的确是个值得好好研究的课题。可惜诸多高校对此依然重视不够。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4-10/13/content_2175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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