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早报连日对“居民区中建变电站”的报道,同济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建筑设计研究所副所长李强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将电磁辐射检测纳入国家强制执行项目。
据李强介绍,变电站与居住区的距离远近主要应该考虑三个因素:噪音影响;电场、磁场辐射;便于电力系统的检修和防触电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规定也非常详细,高压走廊(高压架空的输电线)宽度应该按照输电线垂直投影向外扩展一定距离,其中10千伏要向两边扩展各5米,35千伏要向两边各扩展10米,110千伏要向两边各扩展12.5米,220千伏要向两边各扩展20米,500千伏的每边要各扩展30米。
根据1998年制定的《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律》的国家标准,变电站与居住区的电磁辐射最低标准是电场强度4千伏/米,磁场强度0.1mt毫特斯拉。
“只要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就不会有太大影响。”李强说,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500千伏变电站的频率是不高于50赫兹,这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完全吻合。
李强表示,根据规定,房产开发商进行项目报批时,必须进行噪声和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环境测评。但是电磁辐射的测评目前还没有纳入评估项目。国家应将电磁辐射检测纳入环境测评,作为评估报告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强制执行。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杨新村教授则认为,根据国家标准,包括变电设施在内的输配电工程都纳入了环境评价的范围,但是小区里的变电站一般是纳入小区的环境评价。据了解,目前小区的环境测评还没有统一的项目要求,一般情况下电磁辐射是开发商自愿检测。杨新村说,将这一项目也纳入强制测试范围很有必要。
杨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输变电工程的电磁环境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现在变电站的影响更多的是“视觉污染”和“心理感受”,但由于认识的误区,老百姓还是常常不能理解。
摘自:东方早报 200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