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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凭罪 要进刑法

来源:   时间:2004-03-15  浏览:

  本报讯 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郑惠强代表领衔提出了一项修改刑法的议案,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社会上假文凭、伪学位泛滥的现象。


   “促使我写这份议案的是我看到的一篇报道。这篇报道中提到,在全国人口普查中发现,学历一栏填写为大专以上的人比我们实际培养的人数多了50万人!这说明至少有50万人在学历上造了假,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郑惠强代表指出,现在对于使用假文凭,要么是道德上的谴责,要么最多是纪律处分,远远没有达到法律层面。让那些造假买假用假的人变本加厉,假证现象将愈演愈烈。


  “长此以往,不仅国内风气的影响极坏,而且可能会使国际上对我们的学历产生一种怀疑的态度,损失是很大的。”郑惠强代表提出,对于造假证和用假证的,一样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约束和制裁。


  依据我国刑法280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郑惠强代表说:“这里仅仅对伪造印章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我的建议是:一方面要对制作假证,包括印章和证书等等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故意购买并使用假证的人也要进行惩处,明确定罪。”


摘自:北京青年报   200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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