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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老师乎老板乎? 博导被黜引发师生关系讨论

来源:   时间:2004-02-25  浏览:

  近日,上海交大计算机系一位66岁的博导被自己的9名研究生“罢黜”了!这9名博士研究生认为,导师让他们长时间为他的公司做项目,而疏于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以致他们无法进行真正的研究。这件事在去年年底“闹腾”了3个月后,校方负责人最终做出了更换导师的决定


  透过这一事件,不难发现研究生导师职能存在不确定性。大家都在议论的一个问题是,现在导师的角色究竟是老板还是老师?


  高校研究生界现况:给导师打工是“潜规则”


  在社会各界对这一事件的讨论中,最显著的观点之一就是支持研究生罢黜导师的做法,认为师生之间因是学术传承关系,导师不应利用学生“干私活”。


  对此,上海大学的一位研究生导师告诉记者,通常来说,学生都很愿意主动帮助导师做事。他们并不计较报酬的多少,而只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在课题里有更大的参与性。导师如果手头有课题需要人手帮忙,一般总是会先考虑自己的学生。而导师支付给学生的钱,往往是以补贴形式出现的,也并没有事先的约定,基本上是可给可不给。这和市场上雇佣关系完全不同,因为后者在确立关系之前有合同上的约定。


  因此,导师“雇佣”自己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为自己“打工”早已成为高校中公开的秘密,老师被称为“老板”的说法也由此而来。“老板”给学生安排的工作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诸如863工程的项目等;另一种是教师从校外的公司、企业或干脆从自己的公司拿项目让学生做。其中,研究生接下后一种工作安排更为常见。


  学生互有分歧:是为学业还是赚钱


  同济大学一位研究生认为,所谓导师就应该是做学问的大师,而自己报考某个导师就是希望跟他做学问。当然,如果导师申请到科研项目,拿到一笔经费,让学生跟自己一起做研究,这对学生也是一个宝贵的学习机会,一般学生也愿意做。但关键是,如果有导师让学生做的根本就是跟学业无关的东西,只是赤裸裸“剥削”学生劳动力,或者压根不管,也就破坏了导师和学生之间的“潜规则”。跟着这样的导师,压根就学不到多少东西,自然就应该“炒”掉他。


  也有学生的观点截然相反。在交大的BBS上,有人言语激烈地质问:导师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一方面可以为公司带来智力资源,一方面可以给博士生带来实际的收入,这是典型的双赢,有什么不好?在他看来,这9名博士生即使改换门庭,最后还是要给其他导师干活,“不过是跳出了油锅,又躺到了火坑中”。因此,导师给你活干,给你钱赚,又给你文凭,没什么不好。


  教育界反省:导师首先是教师


  东北片某高校的一位研究生导师认为,博导,顾名思义就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博士生的培养上,如果不能做到,即使是院士也不一定要招博士生。如果要担任博导,那就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学生培养工作上,如果社会工作太多,就应该暂停招收博士生。何况,学生和导师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双方都应该做与自身角色相符的事情,承担各自的责任。


  本市另一所大学的一位社会学系教授也表示,在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应该是师生关系为主流,略带一点父子关系、雇佣关系。具体而言,业务关系才是最重要的,导师必须负起促进学生在专业上有所长进、提高读书、研究能力的责任。而父子关系,即传统文化对现代教育领域的影响,以及老板和员工关系,即商品经济的过度渗入,并不应该成为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主流关系。


摘自:新闻晚报  2004-2-25 13: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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