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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应尊重民意

来源:   时间:2003-10-10  浏览:
  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时,为什么要尊重民意?著名的城市规划专家、同济大学孙施文博士认为,公众参与规划,既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又体现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有利于政府的规划决策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目前,一些决策者对规划的认识还停留在“我制订、你执行”的阶段,没有意识到规划既然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就必须尊重公众的声音。2000年7月发生在杭州市的玻璃幕墙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反面例子。该市环城东路16号的居民吃惊地发现对面建成的一幢建筑安装的玻璃幕墙,像镜子一样清晰地映出了他们的生活起居。为此居民们从建设单位到规划局、环保局跑了个遍,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只好向新闻媒体投诉。媒体披露后,杭州市规划局立即组织协调会,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结果施工单位花巨资喷了一层进口的航空油漆,对玻璃幕墙进行遮盖。虽然照不出影子了,但居民仍然意见很大。新楼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过的,尚未投入使用就招致了一大堆不满,想必施工单位和规划设计部门当初都没有料到。
  尊重民意,也是对历史负责。对于一些文化积淀深厚的城市,在进行规划建设时,不仅要兼顾经济建设和市民生活需要,还要考虑文物保护。生活要改善,经济要发展、城市要保护,只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能形成最佳方案,达成共识。文化古城苏州市在城市规划上,就充分认识到苏州不仅是苏州人的苏州,也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苏州。为此,该市成立古城保护委员会,邀请国家级的专家和当地素质高的市民代表参与规划,既发展了经济,又保护了古城文化。
  尊重民意,更体现了法制的严肃性。要确保公众参与成为城市规划决策中的必要环节,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和立法加以保障。玻璃幕墙事件发生后,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杭州市规划局下发通知,对于一些虽符合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但有可能对相邻建筑或周边关系有一定影响、群众可能有异议的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需要通过报纸广告或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建前公示,充分听取百姓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否则不予批建。这就从制度和法规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贵阳市人大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也把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问题拿到新闻媒体上公示,并根据市民提出的建议进行执法检查,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从而提高了民众的参与度,体现了法制的严肃性,这些做法都是值得借鉴的。

摘自:搜房网 2003-10-10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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