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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过度了吗?不!

来源:   时间:2004-10-09  浏览:
  中国企业在世界上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照”,DVD厂商被迫交纳专利使用费、华为被思科告上法庭、电池企业受到美商侵权指控……有种声音悄然而起:这是因为我国超越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过早地按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国际规则办事所致,知识产权保护过度了。昨天,在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召开的论坛上,著名法学家、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教授对此明确反驳,“不!”
  “时代不同,不能简单类比。”郑成思教授分析,现在一些人动则抱怨中国知识产权“超水平保护”,言必称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在20世纪60、70年代也是假货满天飞,以此证明经济发展必然要经历知识产权保护薄弱阶段,只有那样才能促进模仿、复制,让后进追赶。其实不然,那时候国际经济一体化尚未开始,一国放松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有好处。如今中国发展已深深融入全球经济之中,如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差,不但影响出口,也影响进口,甚至影响他国对华贸易政策,危害严重。“如果退出国际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无异于自我淘汰。”
  有些人提出,近几年美国、英国都有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以推动创新。郑成思教授认为:滥用知识产权确实带来负面问题,如国际上有些企业恶意申请专利,也有的垄断企业大面积布设“专利阵”。类似问题在我国并不突出,也很少有能搞技术垄断的大企业。所以,当务之急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国内个别出口企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蒙受一些损失,但从整个行业、整个国家来看,情况并非如此。郑成思教授指出,后发的韩国、新加坡是严格保护的代表,并因此规范了国内市场,促进了自身创新。
  郑教授还认为,国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条文有些笼统,对偶然的、过失的侵权,与反复的、故意的侵权不加区分地处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过度的错觉,这是重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更细化的法律、更合理的司法解释。
  又讯昨天,论坛开始前,同济大学向郑成思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力普教授颁发了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聘书,向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施特劳斯教授颁发了知识产权学院顾问院长聘书。

摘自:解放日报 2004-10-9 7: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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