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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老建筑保护范围扩大

来源:   时间:2004-09-23  浏览:
今年2月,杭州市禁止拆除老城区50年以上老房子的消息曾在全国掀起波澜,而上海则把需要保护老房子的年限由50年缩短为了30年——建成30年以上、符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的优秀建筑,都必须受到保护。9月20日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简称《通知》)把老建筑的保护范围扩大,相关专家指出,保护实施工作应尽快开始。

据介绍,自1989年以来,上海市批准了三批398处优秀历史建筑。其中第一批61处优秀建筑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虽然第四批的260多处优秀历史建筑经过专家组的‘过堂’认证并即将公布,但总共不足600多处的优秀建筑名单相对于上海几十万幢的老房子还是太少。”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表示,“列入保护的建筑在一些西方城市中有几千处,上海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以市政府的名义强调保护老建筑、扩大保护范围实际是在与国际接轨。”

而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张松教授则表示,虽然《条例》已从去年年初开始实施,但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并没有引起相关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市民的重视。此次发布《通知》,正是市政府对于老建筑保护的敦促。

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陆建松介绍,在已公布的优秀历史建筑中,除了61处文物保护单位由上海市文管会管理外,其他建筑和历史街区的修缮和保护工作则由上海市房产局和规划局负责。而对于老建筑的保护并没有具体的负责部门和细致的可操作标准,大多数优秀老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工作并没有实行。

“我们现在对于这些建筑的保护工作只是局限于不拆,对本来被破坏的状况并无作为。”张松说。

对于年代久远、需要修缮的建筑,列入保护名单或划入保护范围只是第一步,而市政府一再强调的“最严格的保护”需要的是具体行动,相关专家认为,上海既然较早地出台了保护条例,就更应该有由文管会、规划和房管部门组成的委员会,更快地行动起来。

摘自:东方早报 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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