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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博士激辩:刘翔该不该当歌星

来源:   时间:2004-09-16  浏览:
  本期争鸣“刘翔该不该当歌星”,引起各界人士热烈讨论。其中,上海社科院王泠一博士与同济大学文法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汪洪涛博士的争论尤其具有代表性。且看两位博士的精彩辩论
  
  冠军荣誉是谁的?
  ———“刘翔是国家财富”
  ———“公民享有自由的工作选择权”
  
  王泠一:刘翔是国家财富,个人意愿必须服从国民意志。刘翔夺取雅典奥运会110米跨栏的金牌,虽然是他个人至高无上的荣誉,但在东方社会,传统理念和现实认知都是把荣誉视作为民族性的,所以才会有“中国代表团分量最重的一枚金牌”的说法。请注意,这枚金牌前的修饰词是“中国代表团的”,也就是说,刘翔的成就就是国家成就的组成部分,离开了国家整体,也无所谓分量最重之说了。
  
  在西方社会,金牌运动员享有个人绝对自由,但奥运会结束不到一月,他们的英名已经鲜在媒体上出现了。而刘翔今天享受的殊荣才刚刚开始,他不仅是媒体宠儿,还成了商界追逐的对象,这和我们这个社会的英雄崇拜情结有密切关系。而且,更多的公众希望他继续扮演英雄神话,这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国民意志,作为公民的刘翔必须充分尊重这种情感。
  
  汪洪涛:我不认同你的观点。首先,在我国现代法治社会,公民享有自由的工作选择权,刘翔作为我国的公民,他的基本权利和其他人没什么区别。是继续运动生涯,还是改行投身娱乐业,或是两者兼顾?政府和他人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所谓“个人意愿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在文明社会是有特定环境指向的,主要是指战争状态或严重的自然灾害时期,也主要是对国家或地区的领导人而言的。在目前的和平发展时期,作为普通公民的刘翔没有义务履行上述职责。
  
  并且,你的说法过分地强调了体育在提升综合国力方面的作用,还是停留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老框框里看待体育的作用、看待优秀运动员的作用。其实,国力强盛主要依靠科技和教育整体实力的提升和推进,体育事业应该市场化、娱乐化,更多地依靠民间力量。奥运会冠军在现代商业社会的角色定位主要是明星,而不是拯救民族和国家的英雄,如果全社会都有这样的共识,以后中国的奥运金牌还可能更多些。
  
  服从单位该不该?
  ———“有关部门应阻止商业因素腐蚀金牌选手”
  ———“局长不能干教练或领队的活儿”
  
  王泠一:国家体育总局理应有夺冠后的系列安排计划。中国这样的特殊国情,以及商业炒作的必然存在,刘翔要生活在真空中也难。也许刘翔会在今年内抵抗住当歌星的诱惑,但在明年即北京奥运商业计划启动之际,再要拒绝大手笔的商业广告合同很难。假如一家有实力的娱乐公司投入商业运作,花大价钱要求刘翔唱几首歌也理所当然。类似的活动如果控制不住,势必影响刘翔备战2008北京奥运计划。
  
  为此,国家体育总局必须加以宏观调控,阻止非竞争性因素对金牌运动员的杀伤。备战奥运不仅在夺金牌之前,还应该延伸到夺金牌之后。这是衡量国家体育总局行政水平的一个标志。毕竟刘翔等运动员年纪尚轻,很难像瓦尔德内尔一样,有超强的自控能力,他们成名、成功后,更需要国家职能部门负责任地加以系统引导保护。
  
  汪洪涛:你的话从表面上看好像不错,但是,你忽略了刘翔和国家体育总局或田管中心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与你和社科院、我和同济大学的关系一样,即雇佣关系而已。如果你不想在社科院干了,我不想在同济干了,很简单,递交一纸辞职书,然后再按照我们各自和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违约赔偿后即可走人,我们的单位无权限制我们的选择。刘翔作为运动员,他和他的雇佣单位之间也有合约,我相信,已有的合约对于刘翔违约的赔偿金数额一定非常小,因为在签约时刘翔还不是奥运会冠军,如果刘翔一定要求退役或离职的话,只要符合法律程序,谁也不能阻挡他的选择权。
  
  只有当刘翔决定继续以前的生活轨迹,并和国家体育总局或田管中心签订新的合约,在合约中授权后者担任他的经纪人角色的话,后者才有权履行你上面所说的职责,若不然,就会构成对刘翔公民权的侵犯。还有,国家体育总局作为国家权力部门,其职责和运行模式不同于具体的运动队,主要是在宏观计划方面,局长不能干教练或领队的活,要不然又会回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框里去了。
  
  运动员的“钱途”怎样求?
  ———寄望于高水平的职业大奖赛
  ———体育的商业化与娱乐化可以解决资金问题
  
  王泠一:刘翔的收入可寄希望于高水平的职业大奖赛。有一种说法是,刘翔夺冠后田管中心拿不出100万元奖金,因而刘翔还不如去灌制唱片,使自己的财富增值。其实,世界体育市场广阔,田径赛事的商业运作已经高度成熟。刘翔是跨栏王,参加顶级职业赛事的出场费要远远高于歌星的同比收入。而且,中国田径热的兴起,也可以催生中国自己的职业田径大奖赛,让刘翔在家门口就能与世界好手较量,以便在增加高额奖金的同时保持竞技状态,也能为北京奥运会热身。这才是事半功倍之举。相比之下,歌星的魅力已经实在不能称为魅力了。
  
  汪洪涛:我同意你对刘翔未来继续职业运动生涯收入的判断,并且我也认为他继续跨栏运动可能要比转投演艺事业更有“钱途”。那么,他的“钱途”从何而来呢?主要还是要把体育事业商业化、娱乐化。从此次对奥运冠军的奖励金来源看,民间商界的出资要远远超过政府部门的奖励金额。商界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热情呢?是因为他们敏锐的眼光和嗅觉察觉到了其中的商业利益,在目前我国各项事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状况下,国家资助项目如果能更多地投入到科研、教育和国防中去,对于提升我们的国际竞争力是大有裨益的。而体育的商业化和娱乐化本身可以解决体育事业发展所需资金,还可以为促进商业的繁荣提供服务,这样一来,就可以在体育和商业之间构筑起长长的产业链,促进经济增长,也更有助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国际化进程。如此,也可以在我国造就更多的体育明星和体育大腕,让体育的吸引力赶上歌手。
  
  争鸣
  
  正方
  爱好促进发展
  
  对刘翔专业发展与爱好间的关系,笔者认为不应限制个人爱好,因为成功往往来自兴趣爱好,虽然刘翔体育出色,但不妨碍他能取得更全面的发展和成就,谁能说刘翔不能在乐坛取得和体坛同样大的辉煌?一味限制并不明智。
  江苏射阳县王宣
  
  尊重个人意愿
  
  当歌星还是继续训练,人们得尊重刘翔个人的意愿。若他觉得自己唱歌有潜力,一心想进娱乐圈发展,大家就是硬拉他回队训练,他也没心思。强扭的瓜不甜,他有为自己选择的权力。而我们则应该更大范围地发现体育新秀、培养体育人才,仅仅盯着“飞人刘翔”,不是办法。
  江西大余县令箭荷
  
  反方
  不要丢了根本
  
  刘翔之所以成为国人心目中的明星,不是因为他的歌喉,而是他出色的跨栏技术。国人对刘翔的感情,不是对明星的盲目崇拜,而是对奥运功臣的尊敬。因此,刘翔一旦丢了根本,哪怕唱歌再出色,也不再有星光。
  江西大余县钟小刚
  
  期待更大惊喜
  刘翔追平世界纪录,获得男子110米栏冠军,实现了中国田径史上男子项目奥运金牌零的突破。但进军娱乐圈,有些不合时宜,因为2008年,我们还在等待刘翔给我们一个更大的惊喜,如果因为唱歌耽误训练,实在得不偿失。


摘自:人民日报 200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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