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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拆保护建筑代价大

来源:   时间:2004-08-20  浏览:
  淮海路上的优秀历史保护建筑“逸4号”今年3月惨遭拆除,市房地局昨天责令当事人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逸4号”恢复原状,并处210万元的罚款。这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自去年实施以来首个依据条例处罚的案例。
  首张罚单开出210万元
  上海东渡房产于2002年10月以拍卖方式取得“逸4号”住宅,并于2003年1月20日取得产证。在其提出的修缮改造方案未经市规划部门核准的情况下,东渡房产于今年年初擅自拆除了该房屋。
  3月10日,徐汇区房地局接到这幢房屋被擅自拆除的举报,立即立案查处,并依照有关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责令其恢复‘逸4号’原状,就是要按照原先位置、高度、面积、建筑风格等四个要素来建设。”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说,目前东渡房产已经完成了按原状恢复重建的设计方案。
  至于210万元的巨额罚单,市房地局房屋修改和改造管理处王安石处长解释说,这是根据《条例》,按照处以被破坏建筑重置价格3—5倍的条款得出的罚款金额。
  “逸4号”已成废墟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淮海中路1610弄。4号就是进弄堂右边的第2幢。住宅所在的位置已被拆得面目全非,残垣断壁四周被绿色的网围了起来,入口铁门紧锁。
  记者在里面转了一圈,发现其他的7幢花园住宅中,6号外墙看起来刚刚粉刷过,而5号、7号、8号3幢还保持着最原始的状态。
  违法者应上“黑名单”
  听闻有关部门对涉案开发商的处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表示赞成。他认为,破坏历史建筑,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严惩。对于此事涉及的开发商而言,仅是承担损失,罚款处理,相对于他们对历史建筑的严重破坏,似乎还不够严厉。他们还应该受到道义上以及企业资质上的处罚,比如说,这些有“前科”的企业今后将无权取得历史保护建筑的产权。从这点上来看,上海现有的保护条例还不够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补充。

摘自:新闻晨报 2004-8-20 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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