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时代,我很荣幸能够加盟同济大学!这是我实现自己在法律人才培养、法律科学研究方面抱负的一次宝贵机会。”2020年7月21日,刚刚被聘任为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蒋惠岭教授在接受学校新闻中心记者专访时表示,希望能发挥自己具有在最高司法机关33年实务工作经历的优势,为法律教育事业,也为同济大学法律教育的振兴贡献一份力量。
谈过往:他曾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
这一刻距离蒋惠岭以同济大学特聘教授身份正式入职刚满一个月。而在入职同济、转行学界之前,蒋惠岭自1987年硕士毕业至今年5月31日,一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33年中,蒋惠岭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司法改革办公室、国家法官学院等部门任职。1997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2006年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2018年转到国家法官学院从事法官培训工作。确定离开最高人民法院之前,蒋惠岭的职位是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蒋惠岭除参与司法解释、调查研究工作外,更多的是从事司法改革和应用法学研究工作,应当算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司法改革工作时间最长的法官了。他先后参与了人民法院第一至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参加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和实施工作。不过,人们普遍认可的蒋惠岭对中国法治最大的贡献,还在于他深入探究司法规律并推动相应的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地,在于他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并主导形成一系列重要的司法解释,在于他为挖掘和传播先进法治理念而付出的不懈努力。尽管蒋惠岭为人做事一直比较低调,但无论是司法实务界还是学术界都对他有相当的认可度。
《左传》有言,“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蒋惠岭说,转入学界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是他继续为法治作贡献的另一个战场,是追随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修炼过程中的重要一步,也是实现个人价值的一个新的起点。
说培养:他对法律教育具有深切感受
因长期在法律实务部门工作,当看到有些法学院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表现出来的理论修养、实践关怀、职业技能等方面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时,蒋惠岭心里也很着急。在这个过程中,他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法学研究发展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认识。蒋惠岭说,高校的法学教育一方面要为学生打下扎实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要为他们进入法律职业或从事相关工作做好能力准备。法学院就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实验室”和“检验场”,其责任就是要把一批批优秀的毕业生输送给法治人才的“消费者”,即那些招收法科毕业生的各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
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主要是在法律实务活动中掌握的。因此法学院必须为其提供预备性、模拟性的实践课程,使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尽快进入角色。蒋惠岭说,“我们的法学院应当为学生讲授基本法学理论、建构知识体系、培养健全心智,同时更要让他们获得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树立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这样的法科毕业生将是所有法律实务机构都欢迎的!”
“不做学问当不了一个好法官。”“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先有科学的司法理论。” 秉持着这样的信念,蒋惠岭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一直没有间断理论层面的司法研究。对目前高校开展的法律研究,蒋惠岭也有着自己的思考。他认为,高校的法学研究要紧紧围绕国家法治建设的大局,紧扣时代脉搏,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如果我们不从时代中、大局里寻找课题、汲取营养,我们的法学研究便难有大作为。”
蒋惠岭还告诉记者,近一个多月来,他以新身份与许多实务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多有交流,也十分深切地感受到他们对职业化法律人才的渴求和对专业化法学教育的期望。“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学院正是为他们而办的。”他说。
谋同济:勇立时代潮头重构法律教育理念
同济大学法学院应当走一条怎样的发展之路?这是摆在蒋惠岭面前最重要的问题。“回顾同济法学院走过的历程,环顾兄弟院校的发展轨迹,我们所面临的最迫切任务是:加强法律学科的基础建设,尽快把底盘打牢;遵循法律教学科研规律,打好‘培养卓越法治人才’这张牌;寻求同济法学院自己的特色发展道路,培育同济法学文化。”他说。
凭藉33年司法工作和法律研究经历,蒋惠岭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是所有法律问题和法律争端的交汇点,是一切国内国际法律现象的“七棱镜”,也是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牛鼻子”。因此,同济法学院在全面发力的同时,会考虑如何发挥司法制度研究在促进、带动、催化甚至检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的作用,让同济法学院的毕业生都能受到严格的训练,以后能够在以司法为主干的法律世界里游刃有余。
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了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新体系,而其中“纠纷解决”是一个集法律、道德、社会、人情、技能等多种因素于一身的专业的“治理机制包”。根据多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的经验,蒋惠岭认为,学习和研究“纠纷解决”或许可以成为同济法学院紧扣时代要求、服务国家治理的另一个重要生长点。他说,“有统计表明,一个国家需要花费近20%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解决纠纷。司法只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分支,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办法,也未必是解决所有纠纷最合适的办法。”他表示,同济大学法学院将按照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要求,大力加强纠纷解决理论和技能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着重培养学生解决纠纷的能力,让他们担当起国家治理的大任。
“在做好人才培养和法律研究的同时,同济大学法学院还应当成为一个开放办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学院。”蒋惠岭说,法学院是同济大学“大社区”的一员,自然要首先尽到自己在其中的责任。同时,法律教学研究要走出象牙塔,加强与社区、社会的联系,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既做到服务社会,又从社会中获得滋养,从而培养出更加卓越的法治人才。
未来社会越来越需要交叉型、复合型的人才。蒋惠岭认为,同济大学优质的理工科教育资源和研究成果,为法学院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2014年首开的同济大学“工程(土木)—法学复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已有先期探索和成效,随后我们还将继续扩大类似合作范围,开发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在蒋惠岭看来,同济大学广泛、活跃的国际交往与合作,为推进法学院的国际化进程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济大学法学院1945年创立之初,便拥有了远大的国际抱负。他说,同济法学院将继续扩大与德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芬兰、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的合作,复兴同济法学院在大陆法系研究方面的优势,为培育和发展中国法律传统作出最直接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将加大与普通法国家的合作力度,借鉴其有益的法治文明成果,真正让同济法学院走向世界。
“法学院的使命是为国家培养治国理政之才。一所一流大学没有一流的法学院,这是不可想象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培养法治人才的要求,我认为,一所一流的法学院必须满足四个条件,那就是:立时代潮头,通古今变化,育卓越人才,发思想先声。”蒋惠岭说,同济大学法学院要在汲取丰厚的同济文化营养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先进的同济法学文化,让社会各界能从同济法学院毕业生身上感受到所特有的“继往开来”之精神与“同济天下”之抱负。“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对于办一所一流的法学院,我充满信心。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同济大学法学院能成为一所与同济大学声誉相称的一流的法学院,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同济法学院的贡献。”蒋惠岭说,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无论如何,振兴同济法学的决心不会动摇,步伐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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